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第2條 法規: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6-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適用本辦法之事業,為經內政部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依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國有財產法等法規訂定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販售商品、提供遊客服務之商店、住宿或停車場等場所或設施,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