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第2條 法規: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以下簡稱活動場所),指依都市計畫開闢使用之公園、綠地、廣場及經內政部公告國家公園內之場所。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