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7條 法規: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母法 第九章 徵收程序 › 第二節 車輛受益費之徵收程序 第67條 工程受益費以車輛為徵收標的者,應依公路(橋樑)分類按左列程序辦理:一、國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二、省道或指定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主辦之公路,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指定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主辦之公路,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報請直轄市政府核定,完成法定程序。三、縣鄉道由縣政府完成法定程序,並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