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3條 法規: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母法 第八章 疏濬水道工程 第53條 疏濬水道工程以航運為主要目的者,其工程受益費向船舶徵收;以排水為主要目的者,向該水道計畫受益區域之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前項以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者,準用第七章堤防工程有關之規定辦理;以船舶為徵收標的者,其徵收標準由地方政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