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母法 第三章 公路及橋樑工程 第26條 各級政府建築或改善之公路、橋樑,合於左列條件之一者,應向使用該項工程設施之車輛徵收工程受益費。一、因財力不足而以貸款方式籌措者。二、接受補助款或貸款附有收費條件者。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可使通行車輛受益者。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橋樑並行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