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下水道法母法 第5條 依本法第八條規定應設置專用下水道之地區或場所,於設置專用下水道前,應檢附專用下水道規劃及設計圖說等資料,申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施工;完工後,須經下水道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始得使用。在前項地區或場所內興建建築物,應於專用下水道完工經查驗合格後,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