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下水道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一條所稱指定地區,指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左列地區:一、水污染管制區。二、自來水水源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三、工業區。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 本條定義的名詞 指定地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