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下水道法母法 第18條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新建建築物,其下水道設備得由該建築物之建築師併同設計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