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 第23條 法規:下水道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23條 下水道用戶非使用他人之排水設備不能排洩下水者,應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始得聯接使用,並應按受益程度分擔其設置、使用及維護費用。前項用戶排水設備如需擴充、改良始得聯接使用者,其擴充、改良費用,由申請聯接之用戶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