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3條污水抽水站設施除分流制之污水下水道抽水量採用計畫最大時污水量,合流制下水道抽水量採用計畫污水截流量外,依第十六條規定。
- 第34條攔污柵之設置除依第十七條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抽水站或處理設施之前。二、設於沉砂池之前者,其柵之有效間隔為五…
- 第35條沉砂池設置規定如下:一、應設置於抽水站或處理設施之前。二、採水平流沉砂池設置者,除依第十八條規定外,池之表面積負荷率為每…
- 第37條抽水設備之設置除依第二十條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一、抽水機依下表設置:┌─────────────┬──────────…
- 第38條抽水機之操作控制、電動機、內燃機、電力設備、抽水機室、配電室及主控室之設置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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