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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26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污水下水道之計畫下水量、水力計算及流速規定如下:一、計畫下水量依下列規…
- 第27條污水管渠種類及斷面依第四條規定。但公共污水下水道管渠之最小管徑不得小於二百公厘。
- 第28條污水管渠之埋設位置、覆土深度、基礎及保護措施、管渠接合及接頭、倒虹吸管設置,依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
- 第29條人孔設置規定如下:一、下水道管渠在管渠起始點、管渠方向、坡度、管徑變化處、管渠會流點、管渠底部高程驟變或為量測流量、清理…
- 第30條污水井及連接管設置規定如下:一、污水井:為圓形或矩形之鋼筋混凝土預鑄品或場鑄品,內徑或內寬為三十公分至七十公分,深度為七…
- 第32條海洋放流設施設置規定如下:一、海洋放流管:(一)應考量海潮流向、稀釋率、海域生態及航行干擾等因素決定其埋設方向、深度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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