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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第20條
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第20條
法規:
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0條
本規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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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機關辦理或委託測繪業辦理應用測量,須設置永久測量標時,得通知該管地政機關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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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辦理應用測量檢測控制點時,其作業精度應以所使用控制點之同等精度以上規定辦理。前項作業方法,得以衛星定位測量、三角測量、三…
第15條
實施細部測量時,其作業精度應依各級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法令、規範或作業手冊規定辦理。前項作業方法,得以衛星定位…
第16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送該管主管機關建檔管理之測量成果,其資料格式,應依國土資訊系統各資料庫相關規定辦理。
第17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測量成果分類如下:一、控制點成果。二、成果圖表。三、詮釋資料。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第1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將測量成果建立資料庫,並公開資料清冊供各界查詢。地方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清冊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19條
機關辦理或委託測繪業辦理應用測量,須設置永久測量標時,得通知該管地政機關協助調查點位所在土地或建築物之坐落及權屬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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