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第9條 法規: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派員瞭解或抽查辦理專業訓練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有關訓練計畫之執行狀況,該機關(構)、學校、團體應協助並提供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