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派員瞭解或抽查辦理專業訓練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有關訓練計畫之執行狀況,該機關(構)、學校、團體應協助並提供相關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