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會為籌組成立重劃會,其任務如下:
一、勘選擬辦重劃範圍。
二、調查擬辦重劃範圍現況。
三、向有關機關申請提供都市計畫與地籍資料及技術指導。
四、舉辦座談會說明重劃意旨。
五、研擬重劃會章程草案。
六、召開重劃會成立大會。
七、其他法令規定應行辦理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由籌備會辦理者。
同一擬辦重劃範圍經核准成立二個以上籌備會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核准成立重劃會時,同時廢止其他籌備會成立之核准。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9條
第9條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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