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54條 法規: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章 獎勵 第54條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區域性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設施,除其用地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工程費用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情形編列預算補助或由政府視實際情形配合施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