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 第11條 法規: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1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九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航攝或遙測地區範圍圖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攝影航線或影像資料涵蓋圖,應以二萬五千分之一、五萬分之一或十萬分之一地形圖為底圖描繪之。前項範圍圖或涵蓋圖之比例尺,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縮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