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 第10條 法規: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0條 需用航攝或遙測影像資料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曬印或轉錄。但機密級以上資料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轉國防部同意後始得辦理。前項機密級以上資料,以供應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