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法規: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母法 第六章 附則 第37條 重劃後之土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前項重劃完成之日,指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工程驗收、實地指界及交接土地等各項工作均完成之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