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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以有妨礙重劃土地分配或重劃工程施工必須拆遷者為限。直轄市或縣(市)主…
- 第15條辦理重劃區工程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及決算程序如下:一、現況調查。二、現況測量。三、道路與溝渠中心位置之測量及釘樁。四、…
- 第16條自來水、電信、電力、天然氣等公用事業所需之地下管道土木工程及其他必要設施,應協調各該事業機構配合規劃、設計,並按重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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