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5條 法規: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權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第25條 實施重劃未受分配之土地上其原設定抵押權或典權之權利價值,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分配確定之日起二個月內,邀集權利人協調,達成協議者,依其協議結果辦理;協議不成者,應將土地所有權人應得補償地價提存之,並列冊送由該管登記機關逕為塗銷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