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 第39條 法規:農地重劃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罰則 第39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並責令恢復原狀:一、未經許可,私自變更重劃農地之使用者。二、違反依第九條規定之公告,致妨害農地重劃之實施者。三、以占有、耕作、使用或其他方法,妨害農地重劃計畫之實施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