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第4條 法規: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4條 農地重劃區內灌溉用水量,應以作物、土壤、氣象、灌溉方式等條件而定,其給水路之設計流量應以尖峰用水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