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8條 法規: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章 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選定重力基準站及絕對重力點作為重力基準,並將其測量成果作為訂定重力系統之依據。基本控制測量之重力值計算,應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重力系統為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