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7條 法規: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章 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選定潮位站及水準原點作為高程基準,並將其測量成果作為訂定高程系統之依據。基本控制測量之正高值計算,應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高程系統為依據,並以二○○一高程系統(TWVD2001)命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