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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37條測繪業應於取得許可或完成公司登記後一個月內加入登記所在地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測繪業登記證後,始得營…
- 第38條測繪業應將登記相關證照連同測量技師專業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 第39條測繪業自行停業或受停業處分時,應將其登記證送繳中央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復業時,亦同。測繪業歇業時,應於歇業後三十日內將…
- 第40條測繪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十日內,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證;屆期未申請換證者,視同自行停業。
- 第41條測繪業受委託辦理測繪業務之成果,應由測量技師依簽證規則簽證之。前項測量技師簽證之適用種類、實施範圍、簽證項目及其他應備文…
- 第42條測繪業、測量技師及測量員對於因業務知悉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前項測繪業、測量技師及測量員對於因業務知悉之秘密,有涉及國家…
- 第44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評選優良測繪業獎勵之;其獎勵事由、評選程序及獎勵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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