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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7條基本測量之事項如下:一、測量基準之測量。二、基本控制測量。基本控制測量應依測量基準辦理;加密控制測量應依基本控制測量成果…
- 第8條基本測量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為原則。其他機關辦理基本測量時,其實施計畫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其變更計畫者,亦同。前項其他機…
- 第9條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之測量人員因辦理基本測量須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勘查或測量時,其所有權人、占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 第10條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基本測量設置永久測量標,需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需用公有土地時,在不…
- 第12條機關、團體或個人應儘量避免在測量標附近建築或其他影響測量行為,如認為已設置之永久測量標有妨礙其權利之行使時,得敘明理由,…
- 第13條在永久測量標上堆積雜物、懸掛繩索或塗抹污損,致妨礙永久測量標效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恢復原狀;屆期未恢…
- 第1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基本測量之永久測量標點位圖說分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維…
- 第1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基本測量成果及項目公告,並通報有關機關;修正時,亦同。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加密控制測量,準用前項規定。
- 第16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於辦理加密控制測量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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