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7條 指界測量時,地政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管理機關到場指界,埋設界標;並應製作測量成果圖,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該土地管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