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25條 法規: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5條 在耕地租期屆滿前,出租人縱將其所有權讓典與第三人,其租佃契約對於受讓受典人仍繼續有效,受讓受典人應會同原承租人申請為租約變更之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