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8條 法規: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8條 耕地租約之終止,應於收益季節後次期作業開始前為之。但當地有特殊習慣者,依其習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