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25條 法規: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租賃住宅服務業 › 第一節 設立登記 第25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應僱用具備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者從事代管業務及包租業務。租賃住宅服務業應置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至少一人;其分設營業處所者,每一營業處所,應置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至少一人。前項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不得同時受僱於二家以上租賃住宅服務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