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法規: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申請土地開發者於目的事業法規另有規定,或依法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及維護或涉及農業用地變更者,應依各目的事業、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或農業發展條例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前項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或區域計畫擬定等主管機關之審查作業,得採併行方式辦理,其審議程序如附表二及附表二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