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第5條 法規: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5條 本辦法之地價補償費,按申請人依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申請歸還土地時,當期土地徵收補償基準發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