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3條 法規: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3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一、電纜:指通信、電力或其他傳輸用途之纜線及其附屬設施。二、管道:指輸水、輸氣、輸油或輸送其他物質之管狀輸送設施。 本條定義的名詞 電纜 管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