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地測量採圖解法測繪者,圖上邊長與實測邊長之差,不得超過下列限制:
一、市地:4公分+1公分√S+0.02公分M(S係邊長,以公尺為單位,M係地籍圖比例尺之分母)二、農地:8公分+2公分√S+0.02公分M三、山地:13公分+4公分√S+0.02公分M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8條戶地測量得以地面測量或航空攝影測量為之。地面測量以數值法為主,並得視實際情形採圖解法為之。航空攝影測量以解析法為主,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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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1條戶地測量,必要時得同時測繪地形圖。如採航空攝影測量,並得繪製像片圖。
- 第72條高山峻嶺或礁嶼地區,得以基本圖、地形圖或航測照片等繪製地籍圖。
- 第73條戶地測量採數值法測繪者,其圖根點至界址點之位置誤差不得超過下列限制:一、市地:標準誤差二公分,最大誤差六公分。二、農地:…
- 第74條戶地測量採數值法測繪者,其界址點間坐標計算邊長與實測邊長之差不得超過下列限制:一、市地:2公分+0.3公分√S(S係邊長…
- 第75條戶地測量採圖解法測繪者,其圖根點至界址點之圖上位置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三毫米。
- 第77條戶地測量之圖廓橫長為四十公分,縱長為三十公分。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之。
- 第78條戶地測量,應按全直轄市或縣(市)所劃定之段編定圖幅,由上而下,由右而左,依序編定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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