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49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二章 圖根測量 › 第一節 通則 第49條 交會點之位置,應依基本控制點、加密控制點或幹導線點交會之,每點交會至少應用三方向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