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3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一編 總則 第3條 地籍測量之程序如下:一、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二、圖根測量。三、戶地測量。四、計算面積。五、製圖。前項第一款之測量方法,得隨科技發展,採衛星定位測量或其他同等精度測量方法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