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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69條

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就已登記土地上之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之建物測量時,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派員定期會同登記機關人員辦理,並於測量後由其指定人員在建物測量圖上簽名或蓋章。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持法院裁定申請為清算登記之建物測量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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