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條登記機關應備下列文件,辦理複丈:一、土地複丈申請書。二、土地複丈收件簿。三、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四、土地複丈案件補正、駁回通知書。五、土地複丈地籍調查表。六、土地複丈圖。七、土地面積計算表。八、分號管理簿。九、土地複丈成果圖。十、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十一、他項權利位置圖。十二、法院囑託辦理土地複丈成果圖。十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