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79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五章 製圖 › 第六節 鄉鎮市區一覽圖 第179條 鄰接之省(市)、縣(市)或鄉(鎮、市、區)名稱,應於其適當之位置註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