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70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五章 製圖 › 第四節 段接續一覽圖 第170條 段接續一覽圖,應依地籍原圖縮製,並繪註本段範圍內地籍圖標準圖廓、坐標、圖號、重要之道路、河流、建物及其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