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65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五章 製圖 › 第一節 通則 第165條 圖解法地籍圖得數值化為之。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之步驟如下:一、圖籍資料清理及整飾。二、數值化建檔。三、面積計算。四、成果檢核。五、成果管理。前項第五款成果,因原地籍圖破損、折皺或圖紙伸縮,致圖幅接合有困難者,得實施圖幅整合。圖幅整合之步驟如下:一、加密控制測量。二、圖根測量。三、現況測量。四、套圖分析。五、坐標轉換。六、成果檢核。七、成果管理。前項第五款之坐標轉換,得依第四條規定之測量基準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