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9條像片控制點每像對至少四點,以空中三角測量方法測定為原則。
- 第120條實地控制點之分布,得視空中三角測量之需要定之。
- 第121條平面控制測量,以基本控制測量方法實施,並依基本測量實施規則及本編第二章有關規定辦理之。
- 第122條高程控制測量採直接水準測量或三角高程測量方法辦理之。
- 第123條空中三角測量採純解析空中三角測量法、類比儀器(AnalogueInstrumen-t)航帶空中三角測量法或獨立像對空中三…
- 第124條空中三角測量各像對之副點與翼點,應以立體轉點儀刺選圈註,並轉刺於鄰片上。
- 第126條界址點坐標之量測,以與空中三角測量合併實施為原則。
- 第127條測得之界址坐標須展開於原圖紙上,其點位誤差應在圖上零點二毫米以內。一宗土地之相鄰界點,應連接成界址線。
- 第128條採糾正鑲嵌法時,應根據航攝底片與控制點,用糾正儀糾正為適當比例尺之照片,並鑲嵌成圖、劃分圖廓或採圖解法,直接製成原圖。用…
- 第129條複照作業,根據糾正之鑲嵌照片圖,複照成需要比例尺之照片,再曬印藍圖。
- 第130條立體測圖或糾正複照後,應根據藍圖及照片或圖解法直接製成之原圖,在實地逐號檢對調繪;其蔭蔽不清之處及照片上不能顯示之界址,…
- 第131條地形圖之測繪規範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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