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9條航測標須視點位之地面情況,選用耐久、易布設,且與地面對比差良好之材料。航測標之形狀以方形或圓形為準,其大小以在像片上比儀…
- 第110條航空攝影須先在現有適當比例之地圖上設計航線。航線方向為東西向。但得視氣候情形及地形情況而定之。
- 第111條航空攝影使用之飛機,應能保持穩定之航行,其速度及航高並應適合航空攝影。
- 第112條航空攝影應於天氣晴朗,能見度佳,並於上午十時至下午二時之間實施為原則。
- 第113條航空攝影機之選用,以配合測圖儀器為主。但須受下列之限制:一、鏡頭輻射畸變差應小於零點零零五毫米,分解力每一毫米應多於四十…
- 第114條航空攝影像片之比例尺,依測圖比例尺之需要規定如下:一、圖比例尺為五百分之一者,其像片比例尺應為三千分之一。二、圖比例尺為…
- 第116條航空攝影詳細記載攝影紀錄,其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款:一、地區名稱。二、日期。三、氣候。四、飛機及攝影機型號。五、航高、航線及…
- 第117條航空攝影後,應即繪製涵蓋圖,並檢查底片。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重行攝影或補攝:一、航線偏差超過百分之十。二、重疊不足,像…
- 第118條像片認點應詳細記載使用儀器,確認情況及作業時間、人員等資料。經確認之點位,應在像片上刺點圈註。
- 第119條像片控制點每像對至少四點,以空中三角測量方法測定為原則。
- 第120條實地控制點之分布,得視空中三角測量之需要定之。
- 第121條平面控制測量,以基本控制測量方法實施,並依基本測量實施規則及本編第二章有關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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