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13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三章 戶地測量 › 第四節 戶地航空攝影測量 第113條 航空攝影機之選用,以配合測圖儀器為主。但須受下列之限制:一、鏡頭輻射畸變差應小於零點零零五毫米,分解力每一毫米應多於四十根線。二、不得使用超寬角攝影機。三、城市及高山地區不得使用寬角攝影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