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4條 法規: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4條 受託測繪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政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一、違反或怠於執行委託契約之業務範圍、工作項目。二、違反第十一條規避、妨礙或拒絕監督稽核規定。三、依前條規定暫停辦理受託業務,逾期仍未改善。四、成果經檢核不符契約要求之品質,顯難改善。五、其他委託契約約定終止或解除之事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