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7-1條 法規: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7-1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自行辦理確認客戶身分作業,不得委由第三方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