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5條 法規: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5條 內政部每年應查核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措施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並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委辦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查核得採現地或非現地查核方式辦理,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