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母法 第三章 照價徵稅 第40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劃定私有空地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地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二、無限建、禁建情事。前項之地區範圍,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