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母法 第三章 照價徵稅 第27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之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其計算公式如附件一。前項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應於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當期地價稅開徵前計算完竣,並分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備查。累進起點地價以千元為單位,以下四捨五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